各单位:
现将《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申报推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引进人才是指在榕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榕前在高校全日制学习或在市属以外单位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
(二)现有人才是指已在榕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才;
(三)“揭榜挂帅”贡献人才是指较好完成我市“揭榜挂帅”项目攻关的人才,不受任职单位、在榕工作时间等条件限制。
二、认定程序
申请人通过“榕智汇”人才智慧服务平台申报,全年受理。首次申报时应提交最新、符合最高层次人才对应标准条件的材料进行申报。
三、主要政策
(一)“闽都英才卡”。经认定的人才享受“闽都英才卡” 配套服务,享受所属层次相应待遇和支持政策。
(二)落地补助。落地补助原则上仅限引进人才。对于来榕工作签订 3年以上聘用 (工 作 )合同且在榕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 6个月的引进人才,来榕工作满一年后且在职在岗的,给予一次性落地补助。
(三)晋级奖励。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含福州市高层次人才晋级到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荣誉奖励。对已认定的第一、二层次人才,新取得同一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中的荣誉称号或业绩,给予一次性 2万元奖励。依据相应条款已享受晋级奖励的,不再享受荣誉奖励。
四、服务管理
(一)市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认期内晋级者,其认期重新计算。
(二)对符合条件的现有人才,在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 开展申报工作,并统一集中确认。
(三)市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格及享受的有关待遇,收未拨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金,6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1.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2.认期内受严重警告及以 上党纪处分、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3.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的;4,其他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情形1还须追人才已使用的支持资金,并由认定单位向有关部门通报;取消申报人今后参评福州市人才计划(工程、项目)的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得享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2.“榕智汇”福州人才智慧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