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海洋学院科研工作“二十条”负面清单

作者: 时间:2025-10-10 点击数: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海洋学院科研工作二十条”负面清单

 

一、严禁违反预算规定支出

不得擅自上报未经学校审核的项目预算;不得提交或使用虚假科研预算;不得违规无预算支出或超预算支出;不得以任何名义继续使用需要上缴国家的科研经费。所有科研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原则,确保每一笔经费都直接服务于本项目的研究目标与任务,严禁用于其他科研项目。

二、严禁虚构业务套取经费

不得通过虚构测试、材料、会议、差旅等经济业务,或使用虚假票据、编造虚假合同套取科研资金;严禁以虚假经济业务或虚假发票报销办公、印刷、材料、固定资产等费用;严禁将同一票据通过复印件等方式多次报销。

三、严禁虚报冒领劳务费用

不得通过虚构人员名单、虚报工作量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严禁借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严禁以虚假事项报销咨询、评审等各类劳务费;严禁报销课题无关人员酬金及相关费用。

四、严禁违规使用设备费

不得购买、租赁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材料、家具等资产;不得故意拆分设备采购以逃避固定资产管理和招投标程序;电脑、打印机、空调等通用办公设备不得在纵向科技项目设备费中列支。

五、严禁违规列支材料费

不得购买与科研无关的材料、书籍;不得以虚构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材料费;不得将款项转给特定关系人套取资金。

六、严禁违规转拨外协经费

不得虚构合作、协作等方式违规转拨科研经费;严禁违规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严禁虚列业务签订外协合同;严禁人为拆分经济业务;严禁隐瞒关联交易信息;外协经费转拨需签订合同,原则上比重不得超过到校经费的50%。

七、严禁侵占挪用科研经费

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科研经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赔偿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严禁将科研经费用于或变相用于投资或创办企业;严禁支付各种娱乐、健身、养生等非科研用途费用。

八、严禁报销个人及家庭消费

不得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及家庭开支的费用,如生活用品、子女教育、旅游、医疗、培训等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九、严禁违规报销差旅费用

不得虚构行程、天数、人数报销差旅费;不得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费用;不得擅自超标准报销差旅费、扩大差旅费报销范围;严禁重复报销包干住宿费或交通伙食费;严禁通过不同行程组合等方式谋取超过实际天数或实际人数的补助。

十、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

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旅游或无关参观考察;不得虚构会议天数、人数实施超范围开支;不得借会议名义安排宴请;严禁到国家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严禁以任何名义用科研经费购买、发放或赠送纪念品。

  十一、严禁设立“小金库”

不得以虚构业务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将资金转出,设立“小金库”。

十二、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宴请来访人员;严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十三、严禁违反科研诚信与伦理

不得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不得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或实验数据;不得买卖、代写、代投论文。严禁开展违反伦理审查要求的实验研究;不得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携带样本、数据出境等。

十四、严禁无实质贡献署名

不得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禁止无实质学术贡献者署名。

十五、严禁违规签订科研合同

未经学校同意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与第三方签订科研合同;不得与无法人资格的单位签订合同。

十六、严禁违规使用间接经费

绩效支出仅用于实际参加课题研究的项目组成员,严禁非课题组成员参与绩效分配;已领取劳务费的研究人员,不能重复发放绩效;严禁超范围列支间接经费(如绩效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比例和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行政开支;严禁“优亲厚友”,必须按贡献程度,合理分配绩效。

十七、严禁违规采购规避监管

不得违反采购程序规定,与供应商内外串通、谋取私利;不得故意拆分采购项目以逃避学校统一采购程序。

十八、严禁违规使用数字化科研平台与AI工具

不得使用未经审核的AI生成内容作为研究成果或论文主体;不得使用未经学校批准的科研平台处理涉密科研数据。

十九、严禁实验室安全管理失职

科研实验室实行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制,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须认真审查学生实验方案,排除实验安全隐患,对实验室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二十、严禁拒绝经费监督管理

严禁将科研经费跨类别上账、管理或使用;不得随意变更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性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逃避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与检查;不得实施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行为。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海洋学院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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