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技术师院海〔2024〕17号
海洋学院关于非编教学人员参加学院行政事务工作及其工作量认定办法
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关于非编教学人员最低工作量的意见》,从海洋学院行政秘书、科研秘书同时缺编的实际情况出发,学院要求非编教学人员参加学院行政事务工作,并按照本办法认定其公共事务工作量。
1、每位非编教学人员每周需到海洋学院办公室坐班8小时,协助学院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处理相关事务。办公室主任应制定排班表并负责考勤。坐班工作量每24小时计为1分,即以教学工作量的50%计算分值。
2、其它时间,安排非编教学人员一对一协助学院院长、副院长处理相关行政事务。此项工作每周核定3小时,每学期最多核定48小时。每个学期最多核定2分。
3、合格评估期间,安排非编教学人员参与合格评估材料最后准备和完善工作,此项工作核定为1分。
4、以上工作,由学院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考核。考核等次为良好及优秀者,工作量100%计为分值;考核等次为合格者,工作量80%计为分值;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工作量50%计为分值。
海洋学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