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2-11-27 点击数:


1、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安全技术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由专职实验室人员和实验室领导、老师共同负责。

2、各实验室有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实验前,实验指导人员应向学生讲明实验中的注意事项,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3、每次实验前,实验教师应检查实验室的各种安全设施;实验后应对其再次进行检查,确认不存在任何隐患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4、对于官僚主义、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重大人身损伤、精密与贵重设备仪器严重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院、教务处/学校报告。学校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要做出严肃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处理结果亦要逐级上报,对隐瞒不报、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严肃处理。

5、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使用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领用。同时,要规定有专人使用,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6、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各种应急事故的处理措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要贴在墙上,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7、实验室人员及教师用电过程中,不得随意拉用临时电线。定期检查室内线路,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破损老化的线路和电源插座要申请及时更换。下班时必须关好电源、水源、气源、门窗。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8、仪器设备摆放要整齐布局合理。禁止使用电暖炉等非实验用电器。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和与实验无关的杂物,保持室内及仪器设备的整洁,创造文明的实验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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