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海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校友专项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结合学院专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捐赠校友意愿,环境工程专业校友专项奖学金分为:优秀新生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高质量就业奖学金3个类别,旨在褒奖环境工程专业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就业创业、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本科生,鼓励其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实践、敢于创业,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 校友专项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第四条 学院成立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指导和实施。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评审小组组长,成员由学院行政负责人、环境工程专业主任、各年级辅导员组成。
第五条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参评对象为环境工程专业在校生。
(二)具体条件
1.优秀新生奖学金
(1)在籍本科新生、专升本新生;
(2)入学总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前10名:
本科新生、专升本新生入学总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分别排前5名;若当年未招收专升本学生,则为本科新生入学总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前10名。
(3)热爱本专业,无转专业意向。
2.突出贡献奖学金
(1)在校本科阶段学习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含专升本学生);
(2)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
(3)按以下项目顺序择优评审: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奖)以上奖励(项目成员排前3名),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C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发明专利(第一、二作者),或在文体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以上奖励。
同等条件下,根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进行评定。
3.高质量就业奖学金
(1)应届毕业生;
(2)同年级同专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前10名毕业生。
第六条奖励标准与人数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奖励人数10人。
(二)突出贡献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奖励人数10人。
(三)高质量就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奖励人数10人。
第七条评定时间
优秀新生奖学金和突出贡献奖学金每年(10月中旬)评定,高质量就业奖学金在每年11月启动。
第八条评定程序
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定程序分为学生申请、年级初评、评审小组终审三步骤,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海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校友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学习成绩单》及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各年级辅导员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材料汇总报送学院评审小组。
(三)评审小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九条表彰与奖励
评审小组于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