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技术师院海〔2024〕5号
关于印发《海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专业、各专任教师:
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推荐组、学院党委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现将《海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洋学院
2024年4月26日
海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技术师院教工﹝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保障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除了达到(闽技术师院教工﹝2022﹞3号)等学校要求的条件,还需满足海洋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的要求。
第二条 海洋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的要求:
(一)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的要求
(二)任现职以来科研经费到账达到学院的要求
(三)积极参加学院的公共事务
第三条 在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人数多于学校指标控制数的情况下,对参评人员先按定性推荐规则进行推荐。定性规则无法分出推荐顺序,则对参评人员按量化评分规则进行评分后确定推荐顺序。
(一)定性推荐规则
根据闽技术师院教工﹝2022﹞3号文件中,任现职以来成果要求中:1.教学成果;2.科研项目及成果;3.应用研究成果,若上述三种类别均具备要求,则优先推荐;若参评人员均满足以上类别,但无法确定推荐顺序,按量化评分规则进行比较、推荐。教工﹝2022﹞3号文件对理工类和人文社科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有了区别。量化评分时,用以满足闽技术师院教工﹝2022﹞3号文件最低评聘条件的业绩不能再加分。
(二)定量评分规则
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但尚不满足优先推荐条件的参评人员,按定量评分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推荐名单。
1、任现职以来的年限,每年计0.5分;具有博士学位计2.5分。
2、最近5年(完整教学学年),在完成学校基本工作量288学时的情况下,每超出12学时计1分,不足12学时,按四舍五入计算。
3、论著成果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A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每篇计20分,B类10分,C类5分,D类1分。每篇论文仅允许一人使用一次。
(2)参编A类出版社出版各类教材、编著、古籍点校每5万字计2分,其他出版每5万字计1分;A类出版社出版专著3万字计2.5分;其他出版社3万字计1分。
(3)以第一署名获授权发明专利,每项2分,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1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0.5分;专利转让,每万元得1分,不足万元的按四舍五入计分。
(4)主持或参与制订团体、地方、行业、国家标准或规范,且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排名前五按相应级别加分,国家级20分,行业级15分,省级地标或国家一级协会(学会)团标7分,区市级地方标准3分,其他团体标准1分。
(5)咨询报告被采纳,国家级20分,省部级15分,地厅级7分,县市级3分。
4、科研项目
(1)按照学校标准,A类项目每项计40分,B1类项目每项计30分,B2类项目每项计25分,C1类项目每项计20分,C2类项目每项计15分。
(2)福建省教育厅“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计10分,福建省教育厅“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计8分。
(3)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重点项目总计5分/项,中青年一般项目3分/项。
(4)横向课题,理工科按到位经费每1万元计1分,最高不超过5分/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5分);文科按到位经费每0.5万元计1分,最高不超过5分/年(累计不超过25分)。单项课题理工科到位经费≥30万元,额外计10分,文科单位经费≥15万元,额外计10分。
(5)其他经本人申请,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推荐小组认定,与以上项目级别相当的项目可以认定得分。以上科研项目若因项目负责人个人原因逾期未结题者,不得分。
5、教学教改
(1)福建省质量工程(省级精品课程、省级一流课程等),每项计8分。校级质量工程(校精品课程、一流课程等)每项计3分。
(2)福建省重点学科、应用型学科、人文社科建设基地主持人(负责人)每项10分。
(3)省级微课、省级慕课等课程建设每项8分,校级每项3分。
(4)省级教改项目每项8分,校级教改项目每项3分。
以上均为负责人或第一作者,项目成员或其他作者排名前三,分别按相应分值50%、30%、20%计算。
(5)其他经本人申请,经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推荐小组认定与以上项目级别相当的项目可以认定得分。教学教改项目,因项目负责人个人原因逾期未结题者,不得分。
6、获奖情况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总计40分,一等奖35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5分,其他级别奖项20分。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总计15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其他奖项3分。校级特等奖总计6分,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其他奖项计0.5分。
(2)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计20分,省级科研成果奖计15分,其他科研成果获奖计10分。排名满足闽技术师院教工﹝2022﹞3号文件规定的有效名字方能得分。得分按排名每后退一名递减10%计。
(3)国家级教学名师计30分,省级教学名师计15分,校级教学名师计4分。
(4)教坛新秀校级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5)国家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优秀奖15分;省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优秀奖6分;校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学院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每项1分。
(6)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认定的A1类省级竞赛奖项,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优秀奖计2分。以学校认定的A1类赛事为准,获得A2、B1、B2、B3、 C类赛事奖项,按照A1类赛事得分值依次递减10%计分。第二、三指导教师,按第一指导教师得分值的50%、20%分别得分。国家级竞赛奖项得分按相应等级分值乘以系数2计;校级竞赛奖项得分按相应等级分值乘以系数0.3计。同一项目得奖得分就高计,不重复计分。赛事若设特等奖,最高奖按一等奖计分。
(7)获国家级先进或其他荣誉计10分,获省部级先进或其他荣誉计5分,获地级市先进或其他荣誉计3分,获校先进或其他荣誉计2分。所获奖项项目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推荐小组开会讨论后定级。
(8)其他经本人申请,经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推荐小组认定与以上级别相当的奖项可以相应计分。
7、双师型教师计1分;学院院长、书记(含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计4分;学院副院长、副书记计3分;地厅级教学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主任)计3 分;党委委员、专业主任、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地厅级教学科研平台负责人(副主任)计2 分;专业副主任、学院督导组长、党支部支委、分工会委员、校级教学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主任、所长等)计1分;担任班主任、青年指导老师计1分/届;校级教学科研平台负责人(副主任、副所长等)计0.5分;实习实训带队教师,每届计0.5分。
8、符合闽技术师院教工﹝2022﹞3 号文件中优先推荐资格的,每满足一项优先推荐资格计5分。
9、多项得分可累积,总分不封顶。同一教学、科研成果,符合同时享受两次及以上计分,则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计分。
10、有关奖励级别、项目级别、期刊级别认定以学校现行的管理办法为准。“双百计划”由学校人事处认定。
第四条 分值评定由参评教师本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推荐小组如实申报(附件),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推荐小组审核并将结果通知本人,因参评教师本人虚报、漏报而导致的所有后果由参评教师本人承担。
第五条 考核推荐组成员根据申报人员的成果,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拟推荐人选顺序。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推荐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可提交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推荐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海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表